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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
天山网讯 (《中国环境报》记者杨涛利报道)6月16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确定了工作目标,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,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,空气质量明显好转;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。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,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。 具体指标:到2017年,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%以上,昌吉市、阜康市、五家渠市、奎屯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%以上,乌苏市、石河子市、伊宁市、和田市、喀什市、阿克苏市、阿图什市、库尔勒市、吐鲁番市、哈密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%,克拉玛依市、塔城市、博乐市、阿勒泰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2012年水平。 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综合治理多污染物排放 自治区将以分区控制、属地管理、区域协作为原则,采取转变发展方式、优化产业结构布局、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措施,形成政府统领、企业施治、市场驱动、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,突出抓好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,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(PM10)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,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。 新疆将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。除了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(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市、阜康市、五家渠市)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外,自治区还将在奎屯—独山子—乌苏区域、克拉玛依市、石河子市、库尔勒市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。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新建火电、钢铁、石化、水泥、有色金属冶炼、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现有企业要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,对达不到要求的,要采取限期治理、关停等措施。 自治区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,减少多污染物排放。到2017年底,除必要保留的以外,全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;全区所有燃煤电厂、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、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、有色金属冶炼和焦化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,现有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。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,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;煤化工、石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,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、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;工地施工和矿山开采都要做好扬尘防治;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使用清洁能源,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,并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及区域燃放烟火。 发展绿色交通 提高燃油品质 新疆将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,实施公交优先战略,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,加强步行、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。到2017年,乌鲁木齐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公交车辆的比例不低于90%,全市快速公交线路总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;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,到2015年底,基本淘汰地级市及地州首府所在城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。到2017年,基本淘汰地级市及地州首府所在城市的黄标车;提升燃油品质,2014年,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,在2014年底前,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,在2017年底前,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、柴油。 严控“两高”行业新增产能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严控“两高”行业新增产能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区不再审批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,严格控制多晶硅、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。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。对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石化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,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,提高清洁生产水平。到2017年,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%以上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鼓励产业集聚发展,实施园区循环化设计和改造,推进能源阶梯利用、水资源循环利用、废物交换利用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、园区循环式发展、产业循环式组合,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。推动水泥、钢铁等工业窑炉、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。加快推进自治区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国家“城市矿产”示范基地建设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。到2017年,在50%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%以上的各类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,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%左右。 重点控制区实施燃煤总量控制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重点控制区实施燃煤总量控制。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,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,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,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。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,推进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准煤矿,所有新、改、扩建煤矿项目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,到2015年,原煤入选率达到40%以上,2017年底前,原煤入选率达到60%以上,禁止开采和进口高灰份、高硫份的劣质煤炭。 重污染企业要出城入园 2015年底全区城市全部建成PM2.5监测点 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结合产业升级、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措施,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。2014年底乌鲁木齐市全面完成企业搬迁入园工作,启动昌吉、奎屯、库尔勒、阿克苏等城市主城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,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昌吉、奎屯、库尔勒、阿克苏等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。2016年启动全区所有县(市)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。今后,所有新、改、扩建的化工、建材、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要全部进入园区,各地、各园区、各企业加强园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,做好污染防治工作。 《方案》提出,2015年底前,力争全区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(PM2.5)监测点。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。自治区环保厅要每季度公布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情况,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辖区空气质量状况。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,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、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,充分听取公众意见。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绩考核 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可停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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